同意个人信息采集
Rayency Co. Ltd.(及其网站)致力于保护个人信息,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其他相关隐私法规。公司网站公示了个人信息的用途或处理方法,根据个人信息管理策略按对象采取行动予以保护。该策略从2011年9月30日起实施。如果个人信息管理内容出现内容增加、删除或修改,在更新前7天通过网站发出通知。
1. 一般策略
“个人信息”一词是指可识别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图像等(包括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但与其他信息结合在一起时可轻松识别个人的信息)。“信息对象”是指可按受管信息识别的个人,即成为给定信息的对象。
公司通过网站提供隐私策略 (http://www.The company.com),以便信息对象随时访问,同时通过网站发布相关隐私策略的修订内容(或个别通知)。
2. 个人信息采集项目和方法
公司网站采集以下个人信息。
- 项目: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信息、国籍、公司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序列号
- 方法:网站(下载和查询)。网络服务过程中可能采集连接IP信息。
3. 个人信息用途
公司网站将采集到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识别用户、为客户提供意见和提供技术支持、处理投诉和客户服务、回复问题和顾虑、营销和广告宣传、发布通知、下载资源等
4. 个人信息保留和持有期
当个人信息保留期已过或达到目的不再需要时,公司网站将销毁这些个人信息。
公司出于以下原因在指定时段内保留这些信息。
- 项目:用过网站查询板或请求技术支持的个人的信息
- 原因:用于处理客户查询请求和技术支持
- 持有期:1年
5. 个人信息销毁
个人信息达到目的时,将使用以下方法销毁。
- 电子文件:永久销毁电子文件,使其无法再复制
- 打印或书面信息、文档及其他类型的记录介质:粉碎或烧毁
6. 提供给第三方的个人信息
公司网站根据计划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会超出这些用途范围使用个人信息或将它们提供/透露给第三方。
只有以下情况例外。
- 如果得到信息对象同意
- 如果任何其他法令中有特殊规定
- 如果信息对象或他/她的法律代表因为无法表达自己的意图或地址不明而无法事先同意,考虑到信息对象或第三人的生命和身体安全、财产利益认为有必要时
- 如果个人信息要用于统计编译或学术研究,而提供个人信息的表单中无法识别特定人员时
7. 委托管理个人信息
公司网站不会委托第三方管理个人信息。
8. 信息对象的权利和权利行使方法
信息对象可以要求检查、纠正、删除或暂停信息管理。以下情况下可能否决或限制这些请求。
- 如果法令包含特殊规定或是存在履行法律义务不可避免的原因。
- 如果可能危及他人生命或身体安全或是不合理地侵害他人财产和其他利益。
- 如果信息对象无法明确表达本人在合同失败时终止合同的要求,如无法向信息对象提供规定服务(除非个人信息不受管)。
希望检查个人信息的信息对象可以书面、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向负责部门提交检查、纠正、删除或暂停信息的请求。
(对于负责部门的相关信息,请参阅“11. 个人信息客户服务”。)
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公司应在10天内采取适当的行动,并将限制或否决信息的理由告知信息对象(如果有正当的限制或否决理由)。当信息对象或其法律代表要求检查个人信息时,公司可以要求信息对象或他/她的法律代表出示居民登记或正式电子签名等ID确认其身份。
9. 安装和使用设备进行自动个人信息采集和否决
公司网站使用‘Cookie’频繁搜索和保存用户信息。Cookie是一种很小的文本文件,由操作服务器发送到用户的浏览器并保存在用户的计算机中。公司将‘Cookie’用于以下目的。
- 分析用户访问网站的频率或时段,确定他们的品味和兴趣或跟踪轨迹
- 了解活动参加或网站访问次数,为用户提供有针对性的营销或个性化服务
用户可以选择要安装的Cookie。因此,用户可以通过设置浏览器选项允许所有Cookie、检查何时启用Cookie或拒绝保存所有Cookie。
例如(对于Internet Explorer),选择‘工具 > Internet选项’菜单,选择‘隐私’选项卡,然后调整滑块阻止或允许各种Cookie。如果拒绝安装Cookie,可用服务可能受到限制。
10. 保护个人信息
Raycence采取以下行动防止信息管理出现遗失、被盗、泄漏、篡改或损坏。
- 技术行动
- 公司遵循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安全存储或传输标准。
- 公司借助反病毒程序防止出现潜在的病毒攻击。
- 公司借助服务器上的防火墙和漏洞分析系统专注于提高安全性,防止出现黑客等网络攻击事件。
- 行政行动
- 公司按照权限限制对个人信息的访问:与信息对象亲自进行销售或营销的人员,管理个人信息的人员,为其他任务处理个人信息的人员。
- 公司对处理信息的人员定期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培训,并对其进行管理以遵循个人信息法律。
- 实物行动
- 公司对个人信息及其管理系统的安全储存采取安全行动,如锁定装置等预防性实物控制。
- 公司将计算机中心或存档和记录存储指定为特殊安全区域,由此控制信息访问
11. 个人信息客户服务
11. 个人信息客户服务
负责保护个人信息的人员:首席工程师Jeon Young-kyeong
- 部门:战略制定团队
- 电话:+82-31-8015-6426
- 传真:+82-31-8015-6300
-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 工作时间:(周一~周五)09:00 - 18:00
如遇其他个人信息违法行为,请联系以下机构进行汇报或查询。
- 隐私信息违法报告中心 (http://privacy.kisa.or.kr / +82-118)
- 信息保护标志认证委员会 (http://www.eprivacy.or.kr / +82-2-580-0533~4)
- 最高检察官办公室 - 网络犯罪部 (http://www.spo.go.kr / +82-2-3480-2000)
- 国家警察厅 - 网络局 (http://www.ctrc.go.kr / +82-2-392-0330)
12. 通知策略
如果个人信息管理内容出现内容增加、删除或修改,在更新前7天发出通知。
- 通知日期:01/09/2011
- 实施日期:30/09/2011